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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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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20
2023-04
关于开展申请延缓送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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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公告
根据《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公告》,我校对应聘人员进行了相关考核,现将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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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21〕199 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22〕143 号)要求,现将有关“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且承担学校教学任务。 (二)必备条件“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必须结合教师自身专业,不能跨专业进行认定。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网络工程师等,但不含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卫生系列。 2.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至少满足下列一项):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从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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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2023年江苏理工学院特聘教授招聘公告
2023年江苏理工学院特聘教授招聘公告 江苏理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地处被誉为“千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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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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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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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考核补充公告
自2023年4月6日发布《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考核公告》以来,因应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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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考核公告
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公告自2023年3月8日发布后,应聘者报名踊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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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关于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28
2023-03
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常人社办〔2020〕43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常人社办〔2020〕4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函〔202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及考评范围我校聘在工勤技能岗位,并指定时间内仍在职在岗,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已转换工种(岗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每年按照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申报考评。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函〔2023〕9号)(附件1)。二、考评条件详见《常人社办〔2020〕43号常州市工勤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附件2)三、考评材料申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照《2023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申报须知》(附件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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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关于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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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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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要求,2023年度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二、受理原则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2.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3.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4.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为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三、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3.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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